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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一事法律小常識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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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4-1-2 10:34: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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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兩天論壇上造成相當熱烈討論MM跟會員借錢一事,

1首先借款一事,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的,且老總和管理團隊也曾就這事表示過相關意見,

也一而再,再而三跟各位會員強調加說明,千萬不要借錢給mm,且一切的行事就像是去超商買東西一樣,

一手交付錢、一手給貨~~~~銀貨兩迄就沒有任何爭議會發生,

老總的警告請洽:https://ppp5789.com/thread-210917-1-1.html

2、關於論壇只是一個訊息交換平台,管理團隊只是負責網站的維護和mm一些認證,縱然是團管的任何一位

在邀約mm時,也是和任何一位會員一樣,都是要和mm排約,也是按照版上的KHS來進行,沒有任何特別的地方,

何況會員認證資料後,也是您們和MM親自聯絡,管理團隊無法亦無權要求MM任何事~~~這一點也是我們一再強調的!!!!

3、借款一事,縱然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朋友借款時,除非你心甘情願借款給人時,否則人家無法從各位身上拿走任何一塊錢,

若對方是強拿時這會有其他法律上的責任~~~~現在重新聚焦到借款一事,不論是借款給誰,對方不肯還錢,都只是單純民事法律責任,

而沒詐欺之刑事責任問題~~~請各位這點要先認清楚,因為你們雙方都相當清楚,人家跟你借錢,且你也願意借錢給人家,至於還與不還這是另外一件事~~~~

除此之外,只是單純透過任何聯絡工具的聯絡方式,在沒見到本人之前,任何的名字都可能是別人冒用的,畢竟連中文名字都有一堆菜市場名的~~

任何在這裡都只是一個化名~~~~~~~~~~~~~~~~

老話一句:千萬不要借款給MM,若你自願借給MM,也不要來怪罪論壇~~因為這是你願意出借的,這一點請千萬記住這件事,沒人拿刀或武器脅迫你一定要借錢給人家

若你打算借錢給任何人時,就要抱著這筆錢拿不回來,縱然有本票或借據等,訴訟上也打贏了,但對方名下沒有財產,那法律一樣也沒有,

你只是換到一張憑證,在法律上稱作為債權憑證~~~~~你也只能貼在你家某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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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4-1-2 11:13:08 | 只看該作者
沒簽本票說啥攏沒路用
簽了本票就不同辣~
俺有各種辦法要您還錢~

點評

您會錯意囉~票據是咱公司的護身符~有票據:拿錢的官有立足點判“妨害自由與傷害~免關~沒票據就算官拿了錢也沒立足點所以是“擄人勒贖及恐嚇取財~關到老 總結:沒本票就算找公司幫您要也很難滴~只能列為“呆”  詳情 回復 發表於 2014-1-3 20:25
法律是死的,手段是活的。 但前提是借,不是騙……  詳情 回復 發表於 2014-1-2 11:23
我只能說在法律上,簽了本票,最後也是債權憑一張~~~重點是合法的手段,懂嗎  發表於 2014-1-2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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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4-1-2 11:23:33 | 只看該作者

點評

提告…………?? 通常俺都是扮演被告的角色比較多  詳情 回復 發表於 2014-1-2 16:28
那就歡迎你去提告~~~~反正對我們而言,找我們處理就收錢,只是告訴您敗訴機率風險很高~~~  發表於 2014-1-2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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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4-1-2 11:28:56 | 只看該作者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雖然損失金錢 但是也算是告誡自己不要太輕易相信別人
有學到東西就是一種收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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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4-1-2 13:47:48 | 只看該作者
先督3次,一次2千~
借多少就督幾次!!
借個幾萬的,還沒督完就先乾掉了........

原本吃魚就建立在銀貨兩訖上,
其他感情,同情之類的都是多餘~
但我也相信淌入這圈子的魚妹都是可愛的~
可以相信她是真的有困難,但別自己幫她解困,
也別妄想幫他解決之後會以身相許,
吃魚??還是單純點就好~

點評

卡難辣……第一,天她們又不是!糖果妹“不可能回頭要糖吃……用幹度欸……難…………  發表於 2014-1-2 19:35
簡單來說,這就叫"督洨"....  發表於 2014-1-2 15:53
不虧是丁大~~~要借可以,請先當場肉償  發表於 2014-1-2 14:33
看你的話論, 就知道你~~小頭真的粗殘了  詳情 回復 發表於 2014-1-2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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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4-1-2 14:21:52 | 只看該作者
pillow1217 發表於 2014-1-2 13:47
先督3次,一次2千~
借多少就督幾次!!
借個幾萬的,還沒督完就先乾掉了........

看你的話論,
就知道你~~小頭真的粗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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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4-1-2 15:30:54 | 只看該作者
幾乎 在每一次的  短消息  公告通知裡

我都會 提醒 各位 看一下公告區

就連我的簽名檔  以及  各樓層的小廣告

也有 提醒 參考公告區的 文字連結

何以 不看不聽不理會

遇到事情之後再來 後悔莫及

此乃一次經驗 學一次乖   請看到此帖者

點選公告區 花您幾分鐘  包您長知識,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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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4-1-2 15:50:2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azexixi5201314 於 2014-1-2 15:51 編輯

老總的金玉良言加上各版主的苦口婆心,但還是會發生這種事情!
只能說:幻想是美麗的,現實是殘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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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4-1-2 15:53:15 | 只看該作者
都成年人了 要對自己所做的事負責 玩歸玩 暈船就不好了 祝各位大大暈船藥多吃點 不要暈船了 事後才在後悔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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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4-1-2 16:24:35 | 只看該作者
總是有人學不會....管理群講再多都當耳邊風
真的暈了...在上來怪東怪西...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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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4-1-2 16:28:56 | 只看該作者
kennomo 發表於 2014-1-2 11:23
法律是死的,手段是活的。
但前提是借,不是騙……

提告…………??
通常俺都是扮演被告的角色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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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4-1-2 16:39:59 | 只看該作者
感謝版大的貼心提醒 今天這件社會新聞鬧的沸沸揚揚
各位會員們也要多注意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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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4-1-2 16:40:09 | 只看該作者
已閱讀公告,這事還是一碼歸一碼,單純一點比較不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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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4-1-2 16:46:14 | 只看該作者
在這圈子玩的就得要多注意.別沖昏頭才行
除了錢與貨.能聊歸能聊.也就只能指望自己能當恩客.但也不能要錢就伸手
真的只能鼓勵剛想進入這圈子玩的新手多加論壇看看研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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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4-1-2 16:54:35 | 只看該作者
真的感謝各位前輩分享,出來玩真的要很果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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