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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o1991 發表於 2018-2-12 02:26
「1. 重點在於異常的頻率,而不僅在評論客觀與否。
2. 這個部分誤引。
3. 承2.,針對誤引部分沒有解 ...
你要不要把他的文再看一遍?
我再寫篇回覆
有些人說有陰影.怪了我怎麼沒有,
有些人說內裝不好看.怪了人家難道沒先跟你說明嗎?
怎麼會是自己知道了還要去然後再嫌的一蹋糊塗
最後不只是嫌.還要跑到別人的讚美回憶底下
繼續幹醮.非得把妹子推到谷底才行.
這到底是有多大的深仇大恨啊!
請問這些大哥.你是很帥還是富家公子二代小開啊
妹子有困難開低價希望能夠渡過難關
結果還被你們言語霸凌.大家彼此尊重尊重
這整段話的重點,毫無疑問在「還要跑到別人的讚美回憶底下繼續幹醮。非得把妹子推到谷底才行。」這一句,也是樓主批評最力的行為。這就是我提及的頻率異常。如果其他的妹有缺點,也不會被如此追殺,這個妹有缺點卻遭此待遇,難道你仍覺得只是發言權問題?你也可以想想以下案例:
某黑道向A店主索取保護費不成,後來A店前每天有黑道小弟聚會。請問黑道小弟的行動自由,是否干擾到A店的營業?若有,請問其他人呼籲黑道不要妨礙A店營業是否合理?這正是我贊成的部分。發表負面評論是每個人的自由,但針對某人持續不斷的發表負面評論,甚至動員新申請的帳號重複講述相似內容,無論其內容是否真實,我們都應該警覺「重複」背後的動機。
再來,你把「以積分高低評斷內容可信與否」誤解為「「僅」以積分高低評斷內容可信與否」。事實上積分的信任度曲線更像(1-exp(-kx)),積分為0時可信度極低,但積分高到一定程度,則個人的評論可信度都差不多,所以不可能出現把積分高的人的話當聖旨的情形。當然這只是針對一行評論的可信度討論,可信度評分還有內容連貫性等其他參考因素。例如低等級帳號,但內容豐富的評論,一樣會被當成可信任的;而高等級的元老會員,灌水一樣會被板大扣分,嚴重時甚至禁言、禁訪。
最後,你應該區分引用的兩種形式。一種是直接引用原文,就像上面我直接引用樓主的內容。另一種是經過作者解釋的引用,例如我對你的引用,以及你認為作者「禁止負面評論」的引用。若依照你對引用的標準,樓主顯然也沒有說過任何「負面評論不准發表」之類的話,而僅僅是由你對樓主文中「繼續幹醮」、「霸凌」段落的解釋延伸而來。這是不是代表你的論述,也是建立在認知錯誤、斷章取義、無中生有上呢?
若你認為延伸的解釋亦適用引用,那麼當我們討論「嫌」與「批評」時,你引用了「嫌」的感情成分,與「批評」的理性分析,還貼心的附加說明分析標準的主觀因素。從這些因素出發,推論你認定最極致而無爭議的回覆,是絕對客觀的言論,這並沒有任何不妥吧?更何況此句之目的,僅在於簡化後續針對「頻率異常」的討論,與立論的根據完全無關。你可以把它改成「毫無爭議且大家都接受的事實」或任何你喜歡的詞,我的結論一樣成立。你可以仔細想想我在當時舉的麥當勞例子。
如果你希望我給你一行結論也不是不行,雖然我前面已經提過了。任何言論,就算是「每天太陽東升西落」這種顯而易見的事實,當不斷反覆出現的時候,也要注意其反覆出現的原因,並加以分析批判。
在這個例子中,妹的負評不斷出現在各個回憶文中,且與其他妹的情況不同,就應該注意為何如此。樓主將之歸結為有人刻意對妹追殺,並無不妥;基於此對追殺者喊話,也無可非議。這與你強調的發言權,一點關係都沒有。更何況縱使評論的是事實,在與公共利益無關時,也會被依毀謗罪起訴(刑法第301條);而言語涉及辱罵或使人覺得受辱,則可能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訴(刑法第309條)。所以發言權也不是只要是事實,就可以任意發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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