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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一事法律小常識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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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 10:34: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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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兩天論壇上造成相當熱烈討論MM跟會員借錢一事,

1首先借款一事,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的,且老總和管理團隊也曾就這事表示過相關意見,

也一而再,再而三跟各位會員強調加說明,千萬不要借錢給mm,且一切的行事就像是去超商買東西一樣,

一手交付錢、一手給貨~~~~銀貨兩迄就沒有任何爭議會發生,

老總的警告請洽:https://ppp5789.com/thread-210917-1-1.html

2、關於論壇只是一個訊息交換平台,管理團隊只是負責網站的維護和mm一些認證,縱然是團管的任何一位

在邀約mm時,也是和任何一位會員一樣,都是要和mm排約,也是按照版上的KHS來進行,沒有任何特別的地方,

何況會員認證資料後,也是您們和MM親自聯絡,管理團隊無法亦無權要求MM任何事~~~這一點也是我們一再強調的!!!!

3、借款一事,縱然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朋友借款時,除非你心甘情願借款給人時,否則人家無法從各位身上拿走任何一塊錢,

若對方是強拿時這會有其他法律上的責任~~~~現在重新聚焦到借款一事,不論是借款給誰,對方不肯還錢,都只是單純民事法律責任,

而沒詐欺之刑事責任問題~~~請各位這點要先認清楚,因為你們雙方都相當清楚,人家跟你借錢,且你也願意借錢給人家,至於還與不還這是另外一件事~~~~

除此之外,只是單純透過任何聯絡工具的聯絡方式,在沒見到本人之前,任何的名字都可能是別人冒用的,畢竟連中文名字都有一堆菜市場名的~~

任何在這裡都只是一個化名~~~~~~~~~~~~~~~~

老話一句:千萬不要借款給MM,若你自願借給MM,也不要來怪罪論壇~~因為這是你願意出借的,這一點請千萬記住這件事,沒人拿刀或武器脅迫你一定要借錢給人家

若你打算借錢給任何人時,就要抱著這筆錢拿不回來,縱然有本票或借據等,訴訟上也打贏了,但對方名下沒有財產,那法律一樣也沒有,

你只是換到一張憑證,在法律上稱作為債權憑證~~~~~你也只能貼在你家某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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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發表於 2014-2-20 20:29:17 | 只看該作者
應該是全身血液都流往小頭
大腦缺氧所以就把老總的話忘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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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發表於 2014-2-5 17:23:42 | 只看該作者
淺水很久很少發言!!機本上金額不大,可以借...但是要怎麼讓妹還是學問!!

某樓有說過,嘟幾次就借幾次,而且這還不算是借給妹是直接給妹不用還!

重點是.....妹急著要錢,所以基本上用成本攤提的概念去想
價格通常會優惠會很多!

再來借據本票對一般人來講根本是簽心安寫心安的
我敢說把這個論壇上有借錢給妹的人通通叫出來
誰告過??誰真的找人去要過??
告過有拿回來?找人要過啊是借到多少錢可以找人去要?5000也在找人要,我看你找的人也懶的理你
我自己也在類似的產業,基本上最低都是幾十才會找人處理!!
幾千幾萬的通常,叫人家看開點比較快!
所以用手段討回的比例過低,我真的覺得這些都只是寫心安簽心安的
我手上還有妹的身分證咧,有屁用!!...重點,我還不能拿去幹嘛,冒用被逮到我更慘...

總支,數字不大我反而覺得可以用別種方式"給"妹
畢竟講借錢傷感情,轉個彎錢給妹也不用她還
她搞不好還覺得你是真的恩客!
不過,不要忘了...有一就有二
你覺得你擄獲她真心,就是你準備被當白癡的時候了!

一點心得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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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發表於 2014-1-13 22:55:32 | 只看該作者
真的都是成人了,可以自行判斷,千萬不要沉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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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發表於 2014-1-10 11:00:38 | 只看該作者
感謝大大~~ 感謝大大~~

評分

參與人數 1威望 -10 金幣 -1 收起 理由
LockonStratos -10 -1 灌水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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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發表於 2014-1-6 11:48:4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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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發表於 2014-1-6 00:08:11 | 只看該作者
kennomo 發表於 2014-1-5 12:01
但到現在還是有人傻傻的問俺:透過“連絡管道“還約的到天心嗎!?

所以說......
"欲望"是在BJ邁向千人斬的動力
"貪婪"和"天真"是路上的絆腳石

點評

沒錯!且一針見血也!  詳情 回復 發表於 2014-1-6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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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發表於 2014-1-5 12:01:0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kennomo 於 2014-1-5 12:16 編輯
jack670710 發表於 2014-1-5 02:56
看了"BJ瞳鈴眼"這麼久.....有一個疑問?
不過是"露水鴛鴦情"而已,為啥會發生這種事兒呢?
"被借款"的圖的是啥 ...


但到現在還是有人傻傻的問俺:透過“連絡管道“還約的到天心嗎!?


您說呢?

如果各位大人仔細用心看過那些被騙的傻瓜會員回報
您不難會發現
對方用的不只是同情,而是“信認”
打著咱論壇的名號:自己是經認證的魚,將來還要做論壇會原的生意,不會是詐騙

點評

所以說...... "欲望"是在BJ邁向千人斬的動力 "貪婪"和"天真"是路上的絆腳石  詳情 回復 發表於 2014-1-6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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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發表於 2014-1-5 02:56:4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jack670710 於 2014-1-5 03:05 編輯

看了"BJ瞳鈴眼"這麼久.....有一個疑問?
不過是"露水鴛鴦情"而已,為啥會發生這種事兒呢?
"被借款"的圖的是啥呢?
1."一夜夫妻"百世恩.....
2.佛心來的,幫忙世間孤苦無依....
3.我就是心太軟,心太軟......
4.嘿嘿...MM有困難,這時候我幫一把,以後想必有免費的........
是哪項呢!?.....人性爾爾

有過...有所損失叫做"痴"
尚未...有所損失叫做"   "<----自己想,不想說

這裡只是個平台,受騙可以PO文警醒
但糾纏著要誰誰誰負責!!!
哈哈....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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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到現在還是有人傻傻的問俺:透過“連絡管道“還約的到天心嗎!? 您說呢?  詳情 回復 發表於 2014-1-5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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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發表於 2014-1-5 02:55:05 | 只看該作者
感謝版大您的辛勞指點及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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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發表於 2014-1-4 15:56:04 | 只看該作者
kennomo 發表於 2014-1-4 15:42
既然大區哥都說是因藉連絡“管道進行”詐騙

那麼更該僅慎處理

論壇為一單純的訊息交流網站,只是提供一個訊息交流平台。

在會員取得妹妹相關訊息後,會員與妹妹的互動行為已釐屬其個人之私人行為範疇。

兩造方面在接觸後之所有互動協議或利益對應,一概與論壇毫無關聯,論壇對會員與魚妹間涉及司法上的問題更無義務及權力做任何干涉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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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發表於 2014-1-4 15:42:06 | 只看該作者
既然大區哥都說是因藉連絡“管道進行”詐騙

那麼更該僅慎處理
連絡管道歸論壇管理

別因一顆老鼠屎
壞了這辛苦經營的一鍋粥,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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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連絡管道"你也知道呀!那麼多通訊的方法+心太軟+小頭呆=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囉!! "連絡管道"並不歸論壇管理歐  發表於 2014-1-5 09:13
論壇為一單純的訊息交流網站,只是提供一個訊息交流平台。 在會員取得妹妹相關訊息後,會員與妹妹的互動行為已釐屬其個人之私人行為範疇。 兩造方面在接觸後之所有互動協議或利益對應,一概與論壇毫無關聯,論壇對  詳情 回復 發表於 2014-1-4 15:56
之前給的是沒問題的,但後面被有心人士利用...了解?  發表於 2014-1-4 15:49
不論是哪一位MM都有可能發生這種事,連日常生活上都會發生了!!!!  發表於 2014-1-4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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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發表於 2014-1-4 15:30:42 | 只看該作者
bigzonejp 發表於 2014-1-4 15:15
也要看這杯羹大不大碗,好不好吃,吃不吃的下,還有要不要吃
而且還要看是肉羹還是魷魚羹...

區大見事多廣~您真幽默~

點評

沒有啦!有時遇到吃素的就好笑了,還好恐龍比較多,可是胃口也比較大...QQ  發表於 2014-1-4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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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2014-1-4 15:29:2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bigzonejp 於 2014-1-4 16:03 編輯
kennomo 發表於 2014-1-4 15:23
法律宣導固然重要
但,往往知法玩法的最後勝訴的
總是拿人手軟,吃人嘴軟的那方


地下規則我們大家都知道,A大也知道
為何不說,就是不能公開跟大家說,不然怎麼叫地下規則
所以不用將這種人盡皆知的事情搬出來講

對方利用的不是論壇機制,而是利用雙方的聯絡管道(邀約者及被邀約者)
論壇這邊已經將該訊息鎖住,避免傷害擴大,且老總早就提出宣導,剩下的就要自己小心

甚至有人前往實地瞭解,其實大可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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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發表於 2014-1-4 15:23:32 | 只看該作者
法律宣導固然重要
但,往往知法玩法的最後勝訴的
總是拿人手軟,吃人嘴軟的那方

小弟明白各位大人出於善意
出發點是不希望再有會原受騙上當~

但,此事已不是單純“借貸關係”
而是“詐騙行為“

論壇機制也顯然被有心人士利用並突破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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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規則我們大家都知道,A大也知道 為何不說,就是不能公開跟大家說,不然怎麼叫地下規則 所以不用將這種人盡皆知的事情搬出來講 對方利用的不是論壇機制,而是利用雙方的聯絡管道  詳情 回復 發表於 2014-1-4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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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發表於 2014-1-4 15:15:1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bigzonejp 於 2014-1-4 15:18 編輯
kennomo 發表於 2014-1-4 15:10
天下烏鴉一般黑,法官也分一杯羹

您說呢?


也要看這杯羹大不大碗,好不好吃,吃不吃的下,還有要不要吃
而且還要看是肉羹還是魷魚羹...

您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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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大見事多廣~您真幽默~  詳情 回復 發表於 2014-1-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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