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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eychen2011 豬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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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8-7-4 00:15:0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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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自稱曾經是會員的朋友討公道 洩露與金牌妹的對話截圖 那個曾經的會員自己坦承 帳號共用 居然連對話截圖 都未處理 可見得 本員一樣 視版規為無物 禁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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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8-7-4 03:04:16 | 只看該作者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視版規為無物禁訪,依據的是版規的哪一條呢?
根據論壇發布的版規:
https://ppp5789.com/thread-272333-1-1.html
其中罰則的部分,會遭到禁訪的行為中,並沒有「視版規於無物」這條。相反的,在許多條文後面會註記「再犯禁訪」,顯見是否視版規於無物,在版規的規範內,是透過累犯來決定,而非由交友狀況或為誰討公道決定。
從版主對事實的描述,這位會員似乎僅犯了「扣金」項的第六條「相片未處理」一次。除非有累犯事實,否則應不至於到必須以禁訪處置的程度。
因此想請問版主,文中的禁訪處置,是依據哪一份版規的哪一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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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8-7-4 06:56:1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eynol 於 2018-7-4 06:58 編輯

『那個曾經的會員自己坦承 帳號共用』

不是還有規定不得共用帳號?
https://ppp5789.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49564&extra=page%3D1

     7.論壇帳號僅能自己一人使用,多人使用認證魚訊,將會刪除帳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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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主| 發表於 2018-7-4 07:41:21 | 只看該作者
2樓 文筆不錯可惜用錯地方了 這裡是公告區 不是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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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主| 發表於 2018-7-4 08:05:4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McGarrett 於 2018-7-5 12:50 編輯

1.該員多達三次違規記錄

2.自稱幫朋友辯護,理由是沒有外流金牌妹資訊,因為實際上就是共用帳號

3.視版規為無物,累積達三次違規記錄,又認為共用帳號沒有違反版規,共用帳號禁訪這條版規不是現在才有,在論壇初期的老家時期就已經存在。這不是不把版規當版規 請問2樓會員,這個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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