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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alb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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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一事法律小常識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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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2014-1-3 09:02:19 | 只看該作者
還是小心一點比較好~一切照規定來~才不會有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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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2014-1-3 13:11:26 | 只看該作者
感情問題是很複雜的,建議易感情用事的大大
在邀約mm前先儘量督促自己不要作傻事,怕
的不是錢財的損失,而是影響家庭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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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於 2014-1-3 13:21:33 | 只看該作者
感恩提醒,所以吃魚喝茶,單純一點...該給多少就給多少,督完一拍兩散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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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2014-1-3 13:46:43 | 只看該作者
還是老話一句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沒又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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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2014-1-3 20:25:23 | 只看該作者
kennomo 發表於 2014-1-2 11:13
沒簽本票說啥攏沒路用
簽了本票就不同辣~
俺有各種辦法要您還錢~

您會錯意囉~票據是咱公司的護身符~有票據:拿錢的官有立足點判“妨害自由與傷害~免關~沒票據就算官拿了錢也沒立足點所以是“擄人勒贖及恐嚇取財~關到老
總結:沒本票就算找公司幫您要也很難滴~只能列為“呆”帳

點評

我覺得啦...討債方很很多,每個人都有他自己的好幾套 若說法律是死的方法是活的話 那等到上法院去跟法官說,法律是死的,我的方法是活的,看法官是要接受誰?  詳情 回復 發表於 2014-1-4 15:03
或許吧~~~你有你的想法~~~~謝謝指教  發表於 2014-1-4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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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發表於 2014-1-4 02:03:50 | 只看該作者
感謝板主多費唇舌的提醒希望魚友們能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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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2014-1-4 13:43:29 | 只看該作者
這種事情真的要注意點 但是因為人情世故的關係 常常會沒辦法做出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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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發表於 2014-1-4 15:03:5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bigzonejp 於 2014-1-4 15:07 編輯
kennomo 發表於 2014-1-3 20:25
您會錯意囉~票據是咱公司的護身符~有票據:拿錢的官有立足點判“妨害自由與傷害~免關~沒票據就算官拿 ...


我覺得啦...討債方法很多,每個人都能說出他自己的好幾套

若說法律是死的方法是活的話
那等到上法院去跟法官說,法律是死的,我的方法是活的,看法官是要接受誰?

所以現在是要宣導法律知識還是要討論討債方法?

點評

天下烏鴉一般黑,法官也有分一杯羹 您說呢?  詳情 回復 發表於 2014-1-4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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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發表於 2014-1-4 15:10:21 | 只看該作者
bigzonejp 發表於 2014-1-4 15:03
我覺得啦...討債方法很多,每個人都能說出他自己的好幾套

若說法律是死的方法是活的話


天下烏鴉一般黑,法官也分一杯羹

您說呢?

點評

也要看這杯羹大不大碗,好不好吃,吃不吃的下,還有要不要吃,您說呢?  詳情 回復 發表於 2014-1-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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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發表於 2014-1-4 15:15:1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bigzonejp 於 2014-1-4 15:18 編輯
kennomo 發表於 2014-1-4 15:10
天下烏鴉一般黑,法官也分一杯羹

您說呢?


也要看這杯羹大不大碗,好不好吃,吃不吃的下,還有要不要吃
而且還要看是肉羹還是魷魚羹...

您說呢?

點評

區大見事多廣~您真幽默~  詳情 回復 發表於 2014-1-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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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2014-1-4 15:23:32 | 只看該作者
法律宣導固然重要
但,往往知法玩法的最後勝訴的
總是拿人手軟,吃人嘴軟的那方

小弟明白各位大人出於善意
出發點是不希望再有會原受騙上當~

但,此事已不是單純“借貸關係”
而是“詐騙行為“

論壇機制也顯然被有心人士利用並突破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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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規則我們大家都知道,A大也知道 為何不說,就是不能公開跟大家說,不然怎麼叫地下規則 所以不用將這種人盡皆知的事情搬出來講 對方利用的不是論壇機制,而是利用雙方的聯絡管道  詳情 回復 發表於 2014-1-4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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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發表於 2014-1-4 15:29:2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bigzonejp 於 2014-1-4 16:03 編輯
kennomo 發表於 2014-1-4 15:23
法律宣導固然重要
但,往往知法玩法的最後勝訴的
總是拿人手軟,吃人嘴軟的那方


地下規則我們大家都知道,A大也知道
為何不說,就是不能公開跟大家說,不然怎麼叫地下規則
所以不用將這種人盡皆知的事情搬出來講

對方利用的不是論壇機制,而是利用雙方的聯絡管道(邀約者及被邀約者)
論壇這邊已經將該訊息鎖住,避免傷害擴大,且老總早就提出宣導,剩下的就要自己小心

甚至有人前往實地瞭解,其實大可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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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發表於 2014-1-4 15:30:42 | 只看該作者
bigzonejp 發表於 2014-1-4 15:15
也要看這杯羹大不大碗,好不好吃,吃不吃的下,還有要不要吃
而且還要看是肉羹還是魷魚羹...

區大見事多廣~您真幽默~

點評

沒有啦!有時遇到吃素的就好笑了,還好恐龍比較多,可是胃口也比較大...QQ  發表於 2014-1-4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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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發表於 2014-1-4 15:42:06 | 只看該作者
既然大區哥都說是因藉連絡“管道進行”詐騙

那麼更該僅慎處理
連絡管道歸論壇管理

別因一顆老鼠屎
壞了這辛苦經營的一鍋粥,辛苦了

點評

所謂的"連絡管道"你也知道呀!那麼多通訊的方法+心太軟+小頭呆=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囉!! "連絡管道"並不歸論壇管理歐  發表於 2014-1-5 09:13
論壇為一單純的訊息交流網站,只是提供一個訊息交流平台。 在會員取得妹妹相關訊息後,會員與妹妹的互動行為已釐屬其個人之私人行為範疇。 兩造方面在接觸後之所有互動協議或利益對應,一概與論壇毫無關聯,論壇對  詳情 回復 發表於 2014-1-4 15:56
之前給的是沒問題的,但後面被有心人士利用...了解?  發表於 2014-1-4 15:49
不論是哪一位MM都有可能發生這種事,連日常生活上都會發生了!!!!  發表於 2014-1-4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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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發表於 2014-1-4 15:56:0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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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會員取得妹妹相關訊息後,會員與妹妹的互動行為已釐屬其個人之私人行為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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