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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台北] 705-樂樂(展場Show 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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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3-3-13 23:26: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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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內容18歲以下不宜觀看,未滿18歲者請自行退離本主題 網站及發帖者已盡告知讀者之義務,且並無意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40所稱「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請讀者自重。 內容為網路即興創作與現實之人事物無關,內容如與現實雷同純屬巧合,如有任何違法將逕行刪除不再通知作者並保留法律追訴責任。 文章內容皆屬會員分享,如有違反著作權皆與網站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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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色亦有道 於 2013-3-13 23:30 編輯

以下內容18歲以下不宜觀看,請自行退離本主題(或刪除此訊息)!本人已盡告知讀者之義務!
且並無意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29條所稱「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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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網路創作,與現實之人事物無關,內容如與現實雷同,純屬巧合


1、名稱:705樂樂(展場Show Girl) → 三年前可能是
2、來源網址:https://ppp5789.com/thread-261714-1-1.html (已關閉)
3、約會時間:2013/3/13 晚上7點 → 快8點才到
4、年齡/身高/體重/罩杯:21/164/46/D → 目測25/164/46(請+20↑)/E
5、K/H/S:4.5/1/1 → 正確
6、尺度項目:無套吹、戴套做、LG → 正確
7、邀約心得:

以小弟當下的心情,
實在無心再雕文琢句,
就直接報告了吧!

在今天午休發了一個簡訊詢問樂樂,
下午是否有空可以接電話的時候,
就收到了一通不同於樂樂的電話號碼(電話456碼 = 511),
以第三人口氣傳來的回訊:
「樂樂不方便給MSN和照片,
 有確定地方就過去找…
 (中間省略)
 …請直接來電問比較清楚xxxx705xxx」
當下有種好像是遇到了GTO的感覺
但相信小董大大的用心,
拙者也沒再想太多…
後來直接去電樂樂,
敲定了晚上7點的邀約時間與地點

一下班騎了車過去,
到了約定的地點的時間約是18:40,
先打電話過去通知一下,
樂樂說她正在家裡、要準備出門,
過來我這邊大概要花20~30分鐘的時間;
拙者趁空檔小吃了一下晚餐,
傳訊通知樂樂之後,
就去旅館開房間並傳訊報了旅館電話跟房號過去給她,
這時差不多已經7點,
接到樂樂打來旅館的電話,
說她現在才要出門,
而且事先提醒我,
見了面如果要打槍的話,
要請我給她$300坐車回家…
當時心裡其實已經覺得有點疑問與不快,
疑問的是,
既然都是當Show Girl的,
外貌與身材應該都有一定的標準,
怎麼還會怕人打槍?
不快的是,
約定的時間是7點,
怎麼搞得到了約定的時間,
人卻還待在家裡?
只是想說能夠正妹約會,
稍微等待、忍耐一下就算了~
沒想到等到了快8點,
打電話過去才說她剛剛才到樓下,
結果又等了快10分鐘,
好不容易等到了門口有了電鈴的聲音,
打開門一瞧…

發現來的根本是和訊裡所形容是完全不同類型的女生,
外型到底怎樣?
拙者已經不想再說了~
況且我不喜歡去評論女生的身材,
只能說打死我也不相信她是從事展場Show Girl工作的!
(樂樂還說她以前跑過田徑、學過民俗舞蹈且晚上都會做仰臥起坐運動…)
但重點是…
我‧沒‧打‧槍~
(拙者第一槍到目前仍未開張…
或許是女性保護主義心態的關係,
總是會去顧及女生的面子,
再加上至少皮膚還算白皙而且還有對E級木蘭飛彈,
而且想或許她是以態度跟技術取勝的?
結果證明我錯了~
女友FU?沒有,整個就是制式化;
無套BJ?有是有,但吹沒兩分鐘就開始把她的E胸往我這邊湊;
LG?有是有,但都會很技巧性地把我給推開,我只再接再勵了兩次;
有套做?當然要有!洞還算緊算是優點,再加上我的心情已經受到影響,所以也懶得忍,做沒多久弟兄們就“衝”了~
LDS?蠻會LDS的,而且想她可能也發現我的熱情與電話聯絡時相差甚遠,就拼命地找話題與我攀談,只是我的回答都算是硬擠出來的…

做出來以後,
樂樂就先去洗澡,
也沒邀我去共浴,
(雖然她就算邀了我也不一定會去…)
換我洗完澡了以後,
出來就看到她已經在穿衣服
我也不賴她、不阻止她,
繼續為她找的話題陪笑,
一直撐到送她出門……

故事就這麼結束了!
當下我真的覺得整個世界突然變得如此安靜
金牛座的我從頭到尾怒氣都沒有爆發出來過,
但心裡真的很不解,
既然不是什麼優到靠悲的魚,
(事實證明她不是茶就是跟了魚團,
 因為後來聽她說,511的那個手機號碼是她跟姐妹們合用的。)
邀約的原則一堆!
一不給MSN;
二不拍照片;
三不上客人的車;
而且還給我遲到快一個小時

所以拙者應該以這次的遭遇,
向論壇申請屠龍勳章嗎?
至少至少這篇文章可以當成我第二篇的BJ GO社團申請文吧?

評分

參與人數 1威望 +10 銀幣 +1 收起 理由
PAOLYTA + 10 + 1 申請社團可,但無讓人食不下嚥之龍照,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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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3-3-13 23:31:35 | 只看該作者
好像跟原訊有點出入.還是等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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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根本是完全不同的兩個人!!!  發表於 2013-3-13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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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3-3-13 23:32:04 | 只看該作者
大大跟我遭遇一樣,也是gto派茶來,不過來兩個我都打槍,因為我幻想的是show girl@@

點評

拙者覺得她們就算不是茶也是魚團~  發表於 2013-3-13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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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3-3-13 23:35:11 | 只看該作者
大大4.5k吃到一隻劣質魚  還是直接打槍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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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3-3-13 23:35:22 | 只看該作者
今天下午我也有傳簡訊約
也是收到一模一樣的回覆內容
當下也是覺得怪怪的 等有勇者衝了再說
果不其然沒那麼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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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3-3-13 23:36:56 | 只看該作者
看完此篇文章後
覺得怎麼有種被騙的感覺
小董大~~怎麼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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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者不打算爭論對錯, 只想明白事實的真相~  發表於 2013-3-13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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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3-3-13 23:37:47 | 只看該作者
謝謝大大辛苦的分享~~~~~委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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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3-3-13 23:38:11 | 只看該作者
辛苦你了ㄅ  我也收到相同的簡訊  一看到簡訊內容 我約的意願都沒了  一看就是GTO
要GTO   或 LF的 一堆訊息 何必在此買  我們要的是一種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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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樓主| 發表於 2013-3-13 23:38:52 | 只看該作者

不論是在電話或是在簡訊裡,
拙者說的都是樂樂;
她們姐妹共用的中間碼511的電話,
自己寫的也是樂樂;
就連美眉到房間以後,
有先打個電話跟某人回報,
自提的名字還是樂樂;
我不可能會搞錯,
除非小董大大在訊裡給的不是樂樂本人的電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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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3-3-13 23:44:2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est123456789 於 2013-3-13 23:45 編輯
小董 發表於 2013-3-13 23:31
該不會你約到她的姊妹ㄌ吧..你沒說要約樂樂ㄇ?


小董大…他已經空等1小時了,怎麼可能還有耐性和GTO周旋…
況且,站在GTO立場不可能派出您那個樂樂的…;
所以和GTO講下去水只會越來越滾~
只能說…那個大大委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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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樓主| 發表於 2013-3-13 23:47:16 | 只看該作者
小董 發表於 2013-3-13 23:42
我確定你不是邀約到樂樂本人..應該是他姊妹代打吧..我打給樂樂他說今天他有事沒有約電話是他姊妹接的 ...

那也太過份了吧?
明明就是不是本人,
也沒說是代打~
況且拙者打的電話就是訊裡的那個號碼沒錯啊!

拙者沒有要怪小董大大的意思,
畢竟是我自己選擇不把美眉打槍的,
但您的回答給了我一種,
美眉都沒錯,
錯的都是我自己的感覺~
是不是不太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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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3-3-13 23:49:04 | 只看該作者
感謝大大身先士卒分享心得

讓小弟不會誤踩掛羊頭賣狗肉的地雷

辛苦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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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3-3-13 23:49:55 | 只看該作者
我也買了說
就差在我提出邀約這個動作比各位慢上許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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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3-3-13 23:53:03 | 只看該作者
小董 發表於 2013-3-13 23:48
就說不是gtoㄌ..我從不約茶樂樂共有五個姊妹在做所以一定要強調約樂樂本人..你有看過gto送茶會晚一小時的 ...


小董大抱歉啦~我無意冒犯!
只是我記得您文中並沒有特別註明要買訊的大大強調要選樂樂,
並告知有5人共用手機一事~
不過,我真的遇過GTO送妹妹遲到以及突然編理由和我說某間mt、ht不安全,
不送妹妹過去,要我換間,然後還是遲到1小時的!
再次向您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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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3-3-13 23:57:11 手機 | 只看該作者
今天下午我也有傳簡訊約也是收到一模一樣的回覆內容當時我也傻住了因為我只是想先敲時間沒要當天約結果是跟大哥們一樣的狀況只能說大哥真是佛心來的沒打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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